法規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婦女生育第三胎(含以上)及雙胞胎補助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1日

條文關聯

  補助標準:婦女生育第三胎。每一胎補助費新臺幣 5,000元整。婦女生
  育第四胎(含以上)每一胎補助費新臺幣10,000元整。婦女生育雙胞胎
  每胎補助費新臺幣10,000元整。三胞胎以上者,補助款按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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