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保留部分於尚未辦畢交換移轉登記前,如登記名義人設定或處分土 地權利時,應予駁回。但經承受人檢附切結書同意承受該應有部分未定 之權利者,不在此限。自耕保留部分於尚未辦畢交換移轉登記前,如有 前項但書情形者,應優先辦理其持分交換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