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
  所定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地政處
  為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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