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府教育局應就校長辦學績效詳為評鑑,以為得否繼續遴聘之依據;現
  職校長經評鑑績效優良者,應考量優先予以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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