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54
人,瀏覽人次:
82326167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經錄取之人員,一律帶職帶薪參加儲訓,成績 及格者,由本府核發「校長甄試儲訓合格證書」。儲訓實施辦法由本府 另訂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