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得設下列各隊及中心:
一、保安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分隊長、警務佐、小隊長、警員及
書記。
二、刑事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組長、組員、偵查員、巡官、警務
佐、小隊長及書記。
三、交通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組長、組員、技士、分隊長、技佐
、警務佐、小隊長、警員及書記。
四、少年警察隊:置隊長、副隊長、組長、組員、偵查員、巡官、警務
佐、小隊長、警員及書記。
五、民防管制中心:置主任、課員、技士、技佐及書記。
刑事警察隊設五組辦事;交通警察隊設三組辦事,並得於交通繁雜之地
區設交通警察分隊兼受當地分局之指揮及督導;少年警察隊設三組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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