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費及保管費一律按車次計算,遇有一車在同一日被移置二次以上者,按 移置次數分別計算之;保管車輛日數計算以零時為基準,未滿一日者以一 日計算;但未滿二小時者免收保管費。 前項車輛所有人領車時間,自每日八時至二十四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