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各分局發現無名屍體後,應立即派 員封鎖現場,會同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驗,同時報請檢察官到場驗屍 ,並即報告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及協助偵查,於查明姓名、身分、死因後 ,再以書面詳細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