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無名屍體,無論有無他殺嫌疑,應將與性別、年貌、特徵、身裁、衣著
  、形態及遺留物等詳實資料,予以公告招領,公告招領期間為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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