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5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城鄉景觀之保育、延續、開發,並
  減輕交通及觀光產業之負面影響,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及地方稅法通
  則第一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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