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別稅依前條通報數量按年期課徵。但核准採取期間有跨越年期者, 依核准分年採取數量,於當年一月前發單開徵。 本特別稅按土石採取數量,每立方公尺新臺幣(下同)二十元計徵。 本特別稅開徵之稅額繳款書,由稽徵機關制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