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特別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開採前條各礦之礦業權者。
  二、未依規定取得礦業權,擅自開採前條各礦之違規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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