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特別稅按開採數量,依每公噸新臺幣(下同)五點二元計徵。
  本特別稅開徵之稅額繳款書,由稽徵機關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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