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私立精神復健機構收費基準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14日

條文關聯

  精神復健機構不得違反第二條收費基準超額收費,如有特殊情況之醫療
  收費,應報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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