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標準申請清除處理者,應依下列程序繳費及清除處理: 一、執行機關: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向各鄉(鎮、市)公所 提出申請,經繳交費用後並由各鄉(鎮、市)公所排定清除時間並通 知申請人。 二、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清除)機構或事業(以下簡稱清除機構):清 除機構代為清運應分別與委託人與處理場(廠)簽訂契約,再填具申 請表(如附件二)並檢附契約書正本向處理場(廠)申請入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