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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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儲集各科圖書及地方文獻供眾閱覽,並
  辦理各種文化活動及社會教育事業,特設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以下簡
  稱本館),隸屬本府文化處(以下簡稱文化處)。

  本館設各組、室、中心,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採編組圖書之選購、徵集、分類、編目、登記及編印目錄、索引等
      事項。
  二、閱覽典藏組圖書資料、地方文獻之參考、閱覽、典藏、出借及館際
      互借等事項。
  三、推廣輔導組縣(市)鄉鎮公私立圖書事業之推廣、調查、統計、研
      究、視察、輔導並辦理有關展覽社教活動及民族文化復興等事項。
  四、出版諮詢組圖書之編印出版交換與參考諮詢資料之徵集、剪輯、整
      理、服裝及諮詢問答輯要等事項。
  五、視聽教育中心視聽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製作、複印、保管、出
      借、視聽節目之安排、展演及視聽器材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六、科學教育中心科學教育圖書之徵集、研究、閱覽、科學新知之介紹
      ,有關大眾科學之研習、講座輔導推廣等項。
  七、行政室研考、文書、庶務、財務、房舍保管、出納及不屬於其他各
      組、中心之事項。

  本館置館長,承文化處處長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本館置秘書、研究員、副研究員、組長、主任、輔導員、助理輔導員、
  技士、幹事、技佐、書記。

  本館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
  統計事項。

  本館設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本館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本館設黎明分館,置分館長一人,其餘所需員額,由本館編制員額派充
  之。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
  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館訂之,報請文化處備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