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南投啟智教養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22日

所有條文

  臺灣省政府為收容教養未滿十八歲罹患中度智能不足兒童,分別予以妥
  善之照顧,並訓練其獨立生活能力,培養其健全之人格與學習謀生技藝
  之興趣,特設臺灣省立南投啟智教養院(以下簡稱本院),隸屬社會處
  ,其組織依本規程之規定。

  本院置院長,承社會處處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本院設左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教保組:掌理教導、養護、訓練、生活管理、家庭訪視、個案記錄
      、教材編製及研究發展等事項。
  二、社會工作組:掌理殘障諮詢服務、院生心理測驗、殘障者及其家屬
      之心理、社會、職業等問題之輔導及其他有關殘障福利服務事項。
  三、保健組:掌理心理矯治、疾病醫療與預防、體能復健訓練、衛生教
      育、保健與設施等事項。
  四、行政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財產購置與管理、研考、檔案等
      事項。

  本院置秘書、組長、室主任、醫師、社會工作員、輔導員、幹事、護士
  、復健員及書記。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
  事務。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院為應教養業務需要,經層報省政府核准,得聘用導師。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訂定,報社會處備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