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大隊設左列各課、室、隊,並分組辦事;
  一、預防課。
  二、偵查課。
  三、司法課。
  四、記錄課。
  五、鑑識課。
  六、防爆課。
  七、指紋課。
  八、法醫室。
  九、督導室。
  十、刑事科學研究室。
  十一、總務室。
  十二、保防室。
  十三、偵查第一隊。
  十四、偵查第二隊。
  十五、警衛隊。
  預防課下設三組,辦理犯罪預防企劃、宣導、檢肅事項;偵查課下設三
  組,辦理犯罪偵查情報、設計、管考事項;司法課下設三組辦理違警、
  肅毒等事項;紀錄課下設二組,辦理犯罪資料統計事項;鑑識課下設七
  組,辦理刑案證物析鑑事項;防爆課下設七組辦理防爆事項;指紋室、
  法醫室下各設二組,辦理指紋、屍體之析對、化驗事項;督導室下設四
  組,辦理刑事案督導事項;總務室下設三組辦事;偵查第一隊、第二隊
  各設三組辦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