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隊設左列各課、室、隊,並分組辦事;
一、預防課。
二、偵查課。
三、司法課。
四、記錄課。
五、鑑識課。
六、防爆課。
七、指紋課。
八、法醫室。
九、督導室。
十、刑事科學研究室。
十一、總務室。
十二、保防室。
十三、偵查第一隊。
十四、偵查第二隊。
十五、警衛隊。
預防課下設三組,辦理犯罪預防企劃、宣導、檢肅事項;偵查課下設三
組,辦理犯罪偵查情報、設計、管考事項;司法課下設三組辦理違警、
肅毒等事項;紀錄課下設二組,辦理犯罪資料統計事項;鑑識課下設七
組,辦理刑案證物析鑑事項;防爆課下設七組辦理防爆事項;指紋室、
法醫室下各設二組,辦理指紋、屍體之析對、化驗事項;督導室下設四
組,辦理刑事案督導事項;總務室下設三組辦事;偵查第一隊、第二隊
各設三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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