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市長之職權如左:
  一、辦理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三、指導監督鄉鎮縣轄市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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