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推行小組由縣政府就各該山地鄉左列人員聘(派)兼之,並以鄉長 為召集人: 一、鄉長。 二、鄉民代表會主席。 三、山地鄉國語指導員。 四、民政課長。 五、衛生所主任。 六、警察分駐(派出)所主管。 七、國民中小學校長。 八、熱心推行國語人士。 國語推行小組置幹事一人,由山地鄉國語指導員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