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人接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後,應即選任管理人,並由新任管 理人檢具派下全員證明書、選任之證明文件、規約(無者免附),報經 縣(市)政府(民政單位)備查後,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管 理人登記或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