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申報人接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後,應即選任管理人,並由新任管
  理人檢具派下全員證明書、選任之證明文件、規約(無者免附),報經
  縣(市)政府(民政單位)備查後,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管
  理人登記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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