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各縣(市)地政事務所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清查造冊;並由縣(市
  )政府(地政單位)公告及通知該祭祀公業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向土地所
  在地縣(市)政府民政單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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