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稅捐稽徵處等一級機關,分別掌理有 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各局置局長、各處置處長,承縣長之命,分別掌理各該局、處事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各局得置副局長、副處長,襄理局、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