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定之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任何人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 或攝影;其實施及收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為貫徹遊說行為透明化,明定任何人均得對遊說登記事項及財務報表資 料申請、抄寫、複印或攝影,以滿閱覽足民眾知的權利,並授權由主管 機關訂定相關實施及收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