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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 條第三項、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