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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8月19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學校法
中華民國084年01月18日
第六條
職業學校由省(市)設立。但應地方實際需要,得由縣(市)設立,或 由私人依私立學校法設立。 教育部審察際情形,得設立國立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