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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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