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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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學校法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職業學校為應特殊需要及改進教育素質,報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得辦理各項教育實驗;其各項實驗範圍、申請方式與程序、審議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2. 高級中學法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高級中學為特殊需要及改進教育素質,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辦
理各種教育實驗;其教育實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