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 保護機構。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為財團法人,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 務部許可,其組織工作細目及管理辦法,除本法規定者外,由章程定之 。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法務部、內政部編列預算。 二、私人或團體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