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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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對各機關統計工作稽核複查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10月09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中華民國072年05月13日
  第三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統計方案、統計標準及統計圖表格式之審訂、頒行事項。
  二、各機關統計工作之劃分及聯繫事項。
  三、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計畫經費之核議及統計工作之稽核、複查事項
      。
  四、產業關聯之統計分析事項。
  五、國民所得統計之編審分析事項。
  六、全國總供需估測模型之設計及估測之分析事項。
  七、物價統計之查編分析事項。
  八、全國統計總報告之彙編事項。
  九、國際統計事務之聯繫及國際統計資料之交換事項。
  十、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與政府統計資料之發布及提供服務事項。
  十一、各機關辦理統計事務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之核議事項
      。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2. 統計法 中華民國061年05月26日
  為提高統計效能,增進統計確度,主計機關應隨時指派統計人員經常稽
  核及複查各該政府機關及所屬機關之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