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場內畜禽屠宰及分切之衛生查核,由農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之規 定辦理。 運送過程之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於交付食品業者後之衛生查核,由衛 生主管機關為之。 食品業者所持有之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 運送、貯存、販賣、輸入或輸出之衛生管理,由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之 規定辦理。 第二項衛生查核之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