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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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2日
  本會為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委員人選,由本會主任委員提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後聘用之
  ,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均為無給職;各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
  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