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 、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 究、解說與保護工作。 前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一、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保護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文物 及場所,以利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 二、增列第二項,授權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 機關訂定相關實施辦法,以為推動之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