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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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制定依據

1. 政府採購法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修正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