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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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體育法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其員
工人數達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之
設計及輔導。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依前項規定辦理績效良好者,各級主
管機關得給予獎勵;其獎勵對象、條件、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