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應與本公司電腦連線辦理有價證券送存、領回、轉帳、查詢、登
帳及帳簿劃撥。
前項有關之電腦連線作業,參加人應正確輸入並依據事實及相關預警作
業辦理,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本公司接受參加人委託以電腦作業處理客戶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事務,其
客戶帳簿資料由本公司以電腦媒體方式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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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參加人辦理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
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
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
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之一至第六十一條之十二
、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一至
第八十條、第八十條之一至第八十條之十一、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條
之一、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之四、第九十三條、第九
十六條、第一百條規定相關作業之配合事項及本辦法規定相關作業之手
冊,由本公司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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