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所
  )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其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
  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
  定之。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前二項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