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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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4日
三、本局為辦理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
    )、國民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應組成介聘委員
    會。
    前項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方式另定之。
    學校辦理本介聘作業所需經費,應詳列明細報本局核銷。
    特殊教育學校參加本介聘作業,納入第一項介聘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