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細則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宜蘭縣政府為避免公私有土地荒廢導致雜草叢生、房舍破損、道路髒亂 及張貼、噴漆或未經許可懸掛廣告,影響環境衛生,依地方制度法第十 九條第九款第二目及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