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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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凹子底地區原農十六細部計畫都市設計注意事項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06日

制定依據

1.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6日
  本府得設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與研究本市都市設計有關之
  建築物設計、開放空間設計、交通系統設計、廣告招牌、街道傢俱之景
  觀設計及其他都市設計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為美化市容及適應地區特性,得由本府工務局擬訂各地區都市設計規範
  ,送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本府核定公告,作為設
  計之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