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得設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與研究本市都市設計有關之 建築物設計、開放空間設計、交通系統設計、廣告招牌、街道傢俱之景 觀設計及其他都市設計事項,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為美化市容及適應地區特性,得由本府工務局擬訂各地區都市設計規範 ,送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本府核定公告,作為設 計之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