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空氣污染防治及噪音、振動管制等事項。
二、第二科: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毒性化學物質、環境衛生用藥管理
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等事項。
三、第三科:垃圾清除、溝渠清疏、街道清掃、水肥清運、公廁管理、
棄犬畜犬污染環境之處理、環境消毒、病媒防治、垃圾分類與回收
、廢車拖吊、作業機具與車輛裝備之規劃、購置管理及各區清潔隊
勤務督導等事項。
四、第四科:一般廢棄物處理計畫之研擬、處理場(廠)之設置、營運
與督導、事業廢棄物處理管制及土壤污染防治等事項。
五、第五科:綜合規劃、資訊管理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事項。
六、第六科:環境教育、勞工安全、公害糾紛、管考業務、衛生稽查、
車輛肇事之處理及違章飼養家禽、家畜之取締等事項。
七、技術室:環境保護及公害防治之檢驗、監測、調查及研究發展等事
項。
八、總務室:文書、打字、檔案管理、印信、採購、出納、財產管理、
工程發包、公務車輛管理、事務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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