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廳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業、礦業、商業計畫輔導發展及登記、管理事項。 二、關於工礦人力發展、企業管理及手工業輔導事項。 三、關於自來水事業及水資源開發與灌溉、防洪事項。 四、關於建築管理、都市計畫行政及防洪灌溉排水與鄉村道路等公共工 程興辦事項。 五、關於礦場保安、爆炸物及工礦器材、原料管制事項。 六、關於水權、地層下陷防止事項。 七、關於工業安全之督導及工業公害之防止事項。 八、關於發明事業之獎勵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