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治安、警備、應變、消防、救災、噪音防止及義勇警察、義勇
消防、山地義勇警察組訓、運用事項。
二、關於特定營業、攤販、廣告物管理、市容整理事項。
三、關於犯罪偵防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事項。
四、關於財經動態調查及經濟犯罪案件處理事項。
五、關於交通秩序管理及違反交通法令取締事項。
六、關於戶口查察事項。
七、關於外僑管理、安全維護、僑防偵監及涉外案件處理事項。
八、關於社會民防、社會保防、偵防、山地保防及社會治安調查事項。
九、關於警察之教育、服制及勤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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