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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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5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現行法規)
  義勇人員福利互助業務,以本縣警察局為主管機關,並組成福利互助委
  員會(以下簡稱互助會)辦理之。
  前項互助會設置要點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