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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寺廟申請處分或變更不動產或法物程序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3月1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039186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民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7月1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3006716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 ,並自93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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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3月1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039186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