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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90.09.25訂定發布)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國防部國醫衛勤字第1030004437號、內政部臺內役字第1030830325B號 令廢止,並自103年7月4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社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9月5日國防部(90)常帝字第 5625號、內政部(90)臺內役字第9079468號令會銜 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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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國防部國醫衛勤字第1030004437號、內政部臺內役字第1030830325B號 令廢止,並自103年7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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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