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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興闢社會福利設施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 查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608006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地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9月24日內政部(92)內授中社字第 0920078019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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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608006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點,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申請書
附件二-審查表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