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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內政部移民署修正發布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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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陸雄字第1010011597 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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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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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內政部移民署修正發布
附件下載
附件-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附件-保證書
附件-委託書
附件-延期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