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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抽查訪視實施計 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內政部臺內移字第 1040953667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9點,自104年8月3日生效(原名稱: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活動 訪視計畫)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內政部臺內移字第 1040953667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9點,自104年8月3日生效(原名稱: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活動 訪視計畫)
附件下載
附件-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相關訪視機關任務分工表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