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隨行團聚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服苑字第0962000625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